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

悉尼第032天@20100910

前幾天,在批發店清理及丢掉一些舊貨,以出空間來放置新貨,但無奈地覺得浪費可惜,於是問取許可後,便取了五六隻鞋回去與室友分享。甫踏入門,剛巧被女房東發現那些鞋,她了解過來歷後,還提議我可以拿去賣。被她慫恿之下,對這無本生利的生意,不期然讓我有點心癢癢

我把鞋放在廳的一角,隨室友任取任試。意想不到是隔天,女房東竟要付我錢十塊澳元一雙,這的確是一個鼓舞的開始,我明白她的好意是想協助我做生意,於是我更加掙扎著應否收下錢,最後一刻我還是決定把鞋送她,心跟隨著我原本的意願。沒想到她還替我轉告其他室友,晚上又有一位室友表示選取了其中一雙鞋且要付我錢,但我還是再一次婉拒了,若有下次機會才收吧。

之後,在批發店內工作時,不其然想把那些舊貨偷偷拍下照片,好讓我回去向室友朋友銷售,但心裏總得忐忑不安,還是問過老闆得到允許,才是光明正大嘛!可是老闆拒絕了我,我隨即有點失落。



但我明白作為批發商的角色,是有責任去平衡不同地方的貨源,因毎一間零售店都希望它擁有獨有的貨色,並不想與鄰店有撞款的情況;另外,還要避免被人抄款,所以多數情況下只做批發予熟客及不作零售。我原打算做那少少數目的轉售圖利,替舊貨款清貨,理應不大影響但他們始終是在澳洲給我機會給我工作的人,我還是要尊重他們意願的,不敢恣意妄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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